阿克陶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阿克陶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占全年抽查事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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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阿克陶县财政监督检查室 |
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整改、预决算公开 |
现场检查、重点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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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各乡(镇、场)财政所,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一)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询问、质疑答复情况;(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阿克陶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1.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2.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3.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6.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7.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每年定期检查与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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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发证 |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颁布,自2019年3月14日起施行)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是否按规定审批代理记账 机构;是否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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