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镇政府路85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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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阿克陶县机构改革方案》(克党室字〔2019〕3号)和阿克陶县委办公室、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阿克陶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陶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克陶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阿克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阿克陶县审计局,接受阿克陶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阿克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阿克陶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阿克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阿克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阿克陶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局机关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二)承担阿克陶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乡(镇、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起草符合全县实际审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复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阿克陶县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五)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六)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七)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及管理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和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十一)完成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阿克陶县审计管理体制,加强阿克陶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分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阿克陶县审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六条阿克陶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阿克陶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阿克陶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阿克陶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