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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文旅局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人民东路15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1120        联系人:李丹丹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定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宣传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阿克陶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阿克陶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阿克陶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县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

(十八)完成阿克陶县党委、政府安排的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完成阿克陶县党委、阿克陶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