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公安局工作职能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人民东路158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55110 联系人:肖绪亮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符合阿克陶县实际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公安工作改革,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机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研判阿克陶县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为县委、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服务。
(四)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和出入境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活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确保阿克陶县社会政治稳定。
(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结各类治安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七)依法监督和管理社会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领导和重要外宾来阿克陶县访问时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州、县重要会议、大型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在押人员的看守工作和教育改造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及时查结各类交通事故。
(十一)加强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信业务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公安系统通信畅通。
(十二)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加强民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十三)指导阿克陶县公安武警边防,消防和森林派出所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接待、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纠正和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