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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公格尔南路192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7655100        联系人:谢东亮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阿克陶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阿克陶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阿克陶县委、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督(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