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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2023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入园)报名公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505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阿克陶县2023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入园)报名公告
主  题  词 2023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入园)报名公告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8-05 19:47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3〕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方式

通过县教育局招生平台统一进行线上报名,采取线上登记统一审核入学资格的方式开展招生入学。

招生二维码

填报报名信息前认真阅看《在线招生填报流程图》(附件3)

  二、入学(入园)登记时间

线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6至8月11日

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14日

教育局初审及反馈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17日

学校二次补录时间:2023年8月18日20日

录取、公布和调剂时间:2023年8月21日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在招生片区内常住的身体健康、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1.学前阶段。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招生原则,原则上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无法入园的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小学阶段。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招生原则,凡是大班毕业生升入小学一年级(注意: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没有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升入小学的需要提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入学年龄最大不超过7周岁。

3.初中阶段。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原则,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适龄少年,升入初中一年级。

   (二)报名登记与入学资格审核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线上登记审核确认入学资格(对提供资料不清楚和提供资料与学校家庭文化档案数据不一致的,退回材料后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的方式开展招生。

   (三)报名要求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或招生片区内有房的城区户籍。同一住址不能出现户号不同的2个或多个户籍。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县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2023年1月1日前签订租房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房产证、租赁合同及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自治区《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条件。

提交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监护人具有稳定合法职业,在招生片区内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25日满半年)的人员,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从业证明、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须提供社区<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申请在招生片区内学校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从业证明:就业证明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合法住所证明。①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②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交水电费、物业费发票>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须提供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4.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给予照顾。

5.特殊群体入学。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自治区残疾适龄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对重度失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关心关爱。二是依法确保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学生辍学,实现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任务。三是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特殊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因特殊情况(无监护人等)由其他亲属托管或领养的,经所在村(社区)、乡(镇)核实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安置。

  (四)学位不足时,排序规则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受伤或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嘉奖表彰的公安人员子女、援疆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优先录取。县教育局将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确定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凡是认定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必须划分片区就近入学(含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

3.按照义务教育法招生片区内的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录取。异地搬迁家庭子女,经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同等的接受教育机会。

具体排序依次为房户一致(同等情况下根据监护人和学生在招生片区内落户时间进行排序;学位仍未能满足需求的根据监护人购房时间进行排序)、房户不一致(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有房无户(招生片区内有房的城区户籍)。

4.各学校要做好本片区内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根据居住时间进行排序)。

5.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入学,因学位不足无法实现就近入学的,学校初步审核并登记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因跨片区招生导致学位不足的由学校自行解决。

按照以上排序规则进行招生录取时,因学位不足,未能保障同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时,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按照方案要求邀请相关人员)。

   (五)调剂原则

   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规定进行录取,并对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能录取的,根据提前确定的招生计划数,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调剂。各学校不得拒收调剂的学生。

   (六)延缓入学办理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5),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村(居委会)、乡(镇)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包含医学证明)报备县教育局审核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2023年6月1日后户籍迁入招生片区的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酌情考虑解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原户籍地登记入学,入学(入园)后根据学校(幼儿园)学位情况申请转学。

2.转入的适龄儿童按照新生入学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办理转入手续。转学办理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3.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多,同等条件下学位不足时,各学校(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开展招生录取,并将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因学校招生程序不规范,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由学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4.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与县城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统一使用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入学。确保8月20日前上报录取名单(因录取名单上报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学校自负)。

   四、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到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招生,杜绝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原有的教学资源,科学布局现有的教学班,合理控制学校招生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出现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积极推动幼儿园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县教育局对学校班额规模情况进行审核。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应加强入学(入园)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入园)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等进行公示;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备案制度,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县教育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落地。

  (五)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举报咨询电话等,坚持“阳光招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五、咨询答疑电话

阿克陶县教育局:0908-5729300、5727021

阿克陶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0908-5724208

附件1:阿克陶县2023年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表

附件2:阿克陶县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3:阿克陶县在线招生报名流程图

阿克陶县教育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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