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基本服务标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023年版)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3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8:25 |
发文单位 | 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服务对象: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服务内容:免除保教费、伙食费、采暖费等。
服务标准: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学前资源)130元、幼儿保教费1100元、幼儿采暖费120元。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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