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46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16:36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16:35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证》。
一、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过期车辆
截止2023年11月1日,阿克陶县永鑫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辆普通营运货车(新P11019,道路运输证号克州653022002318;新P3263挂,道路运输证号克州653022002317)道路运输证失效已超过两年(证件有效期止于2021年6月21日),审验逾期一年(新P11019审验到期为2022年5月31日、P3263挂审验到期为2022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该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证到期车辆、重大隐患车辆,现决定对上述2辆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二、企业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
阿克陶县皇佳货物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其名下新P07148重型普通货车道路运输证注销(道路运输证号:克州653022001224),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其注销申请。阿克陶县皇佳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同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作废;上述车辆所属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业户携带相关证件和手续至阿克陶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核实,逾期不进行核实处理的,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