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乡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工作。由一名中心领导负责统计工作,设置2名专职统计工作岗位,履行统计职责。统计业务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