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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281 主题分类 新闻出版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主  题  词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3-11-05 11:47
文        号 陶政办发〔2013〕121号 发布日期 2018-06-06 11:47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预案认真执行,并依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预案。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1.4工作原则

1.4.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1.4.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我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局主管领导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新闻发布应急机构和职责

2.1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新闻发布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文广局、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乡(镇、场)有关责任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县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发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

2.1.3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发布,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县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发布,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2.2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单位的联系。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2.3.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相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并审核提供给新闻媒体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3.2电视台提出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3.3电视台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在事件现场的记者管理。

3.响应级别

3.1《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发布。

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

4.预警机制

4.1信息预警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将平时收集的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4.2信息预警与发布

各乡(镇、场)、各单位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按照《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发布前1小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新闻办。

5.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5.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5.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5.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5.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乡(镇、场)、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新闻办。

6.1.2县公安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

6.2通信保障

6.2.1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县政府新闻办必须与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6.3文电运转保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确信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

6.4人员与物资保障

6.4.1县政府应急办、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

6.4.2县政府新闻办、县文广局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6.6培训保障

6.6.1县委宣传部要有计划组织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通讯员培训班,提高通讯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能力。

6.6.2各有关领导或通讯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

6.7新闻报道保障

6.7.1县电视台作为我县主要媒体,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召开新闻协调会,加强组织策划,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向外发稿,把握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倾向性,做好报道的舆论引导工作。

6.7.2县委宣传部是新闻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与县外媒体沟通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附则

7.1责任

7.1.1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指导思想或总体框架下,在分管县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新闻宣传传播的规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牢牢把握主导舆论的主动权。

7.1.2县政府新闻办是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有县委、县政府赋予的相应责任,应积极主动地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掌握信息的主导权,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的引导工作。

7.1.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拖延甚至谎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因不及时向县政府新闻办及时通报情况引起新闻发布的被动,由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7.1.4本县电视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严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大局,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主动引导舆论,对违规者予以处分。政府网站发布违规信息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7.2预案制定和更新

本预案是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制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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