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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陶市监罚字〔2023〕第25号)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099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陶市监罚字〔2023〕第25号)
主  题  词 行政 处罚 成文日期 2023-07-03 22:14
文        号 陶市监罚字〔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22:0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阿克陶县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阿克陶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6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70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0XXXXXXXXX;

联系地址:阿克陶县南大街6号

根据相关线索,2023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驾照体检人员收费情况检查时发现,该院向驾照体检人员未区分男女统一按照17元/人次收取体检费,该医院为二级甲类医院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区驾驶人体检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8号文件及自治区发改委、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修订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8】1178号文件规定二级医院普通体检费男11元、女15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禁止实施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未经批准或者越权批准,擅自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有关情况”的价格违法行为。

经查明,你单位自2022年4月-2023年5月期间,共向13526名(其中男性为9757人、女性3769人)驾照体检人员统一按照17/人次的标准收取225352元体检费,按照二级医院普通体检费男11元、女15元的收费标准计算,违法所得共计660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法人)的身份证、法人证、委托书、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驾校体检费人员清单和住院费用详单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该院未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区驾驶人体检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8号文件及自治区发改委、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修订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8】1178号文件规定收费要求,向驾照体检人员超标准收取了体检费,构成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陶市监责退〔2023〕第2号),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应退金额66080元,未退金额66080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价款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检查期间,鉴于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规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符合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一)项及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罚款:(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对收费单位违法收费所得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节,应依法适用从轻处罚裁量等级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080元。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违法所得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中心阿克陶县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或者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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