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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公告

索  引  号 AKT025-2019-00003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公告
主  题  词 阿克陶县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开展 除恶 专项斗争 宣传 成文日期 2019-04-10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19-04-10 12:16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

根据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2018-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欢迎各市场主体及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以下涉黑涉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在市场、商贸集市等各类交易场所利用黑恶势力、宗教势力、邪教势力、封建残余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聚众滋扰的行霸、市霸。

2.利用黑恶手段、宗教手段、邪教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与传销和“精神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被执法部门责令解散后又重新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3.在棋牌室、游戏室、茶馆等娱乐场所利用黑恶手段组织参与赌博、发放高利贷及涉毒涉黄的行为。

4.长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5.打着“职业打假人”幌子恶意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6.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行为。

7.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互联网技术(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8.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9.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10.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合同欺诈行为。

11.生产销售非法地面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和非法MP3产品的行为。

12.生产销售“地条钢”“瘦身钢筋”和其它不合格钢材的行为。

13.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红色旅游”“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行”“网络游戏”等名义实施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14.直销企业(含直销产品经营者)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组织直销培训、推行团队计酬以及对直销产品作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

15.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拼装和修理报废汽车的行为。

16.捏造、散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信息诱骗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物价或者低价非法倾销,利用抬高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以牟取暴利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17.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修理改造、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

18.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9.棉花纤维、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计量、机动车等检验(检测)机构未实施检验而出具检验证书,伪造检验结果、检验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20.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

21.利用废旧以及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或其他纤维制品的行为。

22.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盐酸地芬尼多片(眩晕停)等行为。

23.餐饮经营中的宰客、欺客、强制消费、垄断经营等行为。

24.“保健”产品经营者非法组织会议营销活动、传销活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买强卖的行为,以及捏造事实、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实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利用各种不正当营销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诱骗老年、病弱人群的行为。

25.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宗教势力、邪教势力、封建残余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以上25条是市场监管系统的排查重点,若有相关线索,可电话、网络举报:12315及互联网平台;涉密举报材料可邮寄至阿克陶县慕仕塔格路184号,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举报可直接到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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