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8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19:55 |
文 号 | 陶农(农机)简罚〔2024〕0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19:55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4月15日13时10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1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在该村4组乡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买买提明·库地拉克驾驶(操作)的牌照为新30-27356拖拉机上违章载装运货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买买提明·库地拉克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违章装运货物驾驶(操作)拖拉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实施下列行为:第四项(四)违章载乘人员或装运货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1个月驾驶证、操作证的处罚:第五项(五)违章载乘人员和装运货物的;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当场处罚,罚款1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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