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81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4-04-18 20:01
文        号 陶农(大工机)简罚〔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20:0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17时10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克陶县阿克陶镇9村6组村道路开展执法检查时,对当事人努尔艾力·麦麦提依明上道路驾驶的一台牌照号码为新30工00384的黄颜色大型机械设备(装载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努尔艾力·麦麦提依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驾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当场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