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62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12:05 |
文 号 | 陶农(农机)简罚〔2023〕18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12:05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1月8日17时15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克陶县原种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在该场2队(幼儿园旁边)村道路对当事人阿卜杜热合曼·克热木驾驶(操作)的牌照为新30B0079拖拉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阿卜杜热合曼·克热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检,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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