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可比运输未经检疫鸡肉案
索 引 号 | AKT019-2021-0000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运输 检疫 | 成文日期 | 2021-01-09 00:00 |
文 号 | 陶农(动监)罚〔2020〕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13:40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阿不都可比,男,25岁,阿克陶县。
当事人 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2020年12月20日,阿克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调查阿克陶县原汁原味汤鸡店经营未经检疫鸡肉案时,经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米吉提·玉素甫交待2020年12月19日从喀什购进150公斤三黄鸡肉,承运人是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承运人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进行了谈话、询问调查,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承认该批鸡肉是其从喀什运输到阿克陶县的,并在通过检查站时,蒙混过关,因该批鸡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目的地是喀什市三运司菜市场,不是到阿克陶县,货主是阿依提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盖有“限于喀什境内使用”印章,鸡肉上无检疫印章标识,可认定为无效检疫证明,该批鸡肉为未经检疫动物产品。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规定,之后执法人员向单位领导汇报了调查情况,经讨论研究,决定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实,原汁原味汤鸡店主米吉提·玉素甫于2020年12月9日从喀什购进150公斤鸡肉,承运人是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本人也承认该批鸡肉是其从喀什运输到阿克陶县的,并在通过检查站时,蒙混过关,因该批鸡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目的地是喀什市三运司菜市场,不是到阿克陶县,货主是阿依提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盖有“限于喀什境内使用”印章,鸡肉上无检疫印章标识,可认定为无效检疫证明,该批鸡肉为未经检疫动物产品。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遂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承运人是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调取了有关书证、物证。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实:
1、当事人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驾驶证复印件1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主体;
2、谈话笔录1份(共4页)、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涉案鸡肉的来源、数量、运输费用;
3、涉案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1张,证明涉案未经检疫鸡肉的书证。
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运输未经检疫鸡肉的违法事实。
上述证据提取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其均得到当事人认可,具备法定证明效力。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运输未经检疫鸡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当事人阿不都可比·阿不都艾尼进行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经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50元(运输费用150元 ×3倍=450元)
阿克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阿克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也未本机关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认可该案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50元(运输费用150元 ×3倍=45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阿克陶县支行(阿克陶县财政局)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或克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阿克陶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克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0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