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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46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
主  题  词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19:49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1.阿克陶县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处罚事由: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阿克陶县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审验370天,构成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关于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处罚金额:4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85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2.阿克陶县某客运公司涉嫌所属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处罚事由: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核查发现,阿克陶县某客运公司所属线路车辆从阿克陶县客运站出站时车上有两名乘客,在凯诚小区附近停车场附近再次承运一名乘客,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构成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裁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关于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处罚金额:1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22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3.阿克陶县某出租汽车公司涉嫌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阿克陶县某出租车公司某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手续,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金额:3000

裁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关于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6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4.阿某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阿克陶县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阿某存在未注册登记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金额:300元

裁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关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22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5.米某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处罚事由: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米某驾驶阿克陶县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从阿图什市承运四名乘客至阿克陶县,米某与乘客议价约定160元运费,存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处罚金额:200元

裁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关于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14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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