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教育系统校车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14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教育 系统 校车 管理 制度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17:2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教育局 |
为切实保障偏远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期间返家返校乘车安全,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机制所称校车是指县教育局1辆、阿克陶县梧桐中学4辆、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学区2辆已经取得校车标识的标准校车。
(二)教育局职责
1.负责做好校车运营过程中涉及学校、学生的各项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调查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车需求、合理运行线路等情况;指导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制定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乘车安全守则、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2.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3.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5.掌握校车运行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6.承担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等,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学校职责
1.学校要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校校车日常管理工作。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等规章制度,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乘车人员安全意识。
2.学校要以多种行式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3.学校周围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断完善校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4.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乘车学生安全意识。
5.建立健全校车定期审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6.配备能够满足校车管理需要的专职司机和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四)校车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校车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校车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期间定期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校车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校车驾驶员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校车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校车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校车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学生校车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的路线、停车站点,进行接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