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克陶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85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3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县畜牧兽医局 | 发布机构 | 县畜牧兽医局 |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病死猪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养殖场(户)。
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3年4月2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