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85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县畜牧兽医局 | 发布机构 | 县畜牧兽医局 |
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应有符合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详细的记录、完整的档案。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接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申报受理单位应派人到现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监督、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病死猪时,应拍摄照片或视频,照片或视频应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地点、方式、处理病死猪的标识号码及数量,规范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健全档案。
申报受理单位接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规定,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度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一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时段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
每年3月底前,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年度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补助经费申报数报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对申报时间另有规定的,按财政部、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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