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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2024年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256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名        称 阿克陶县2024年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12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设定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三、组织实施。(一)夯实主体责任。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全国清单制定统一的省级清单,依据省级清单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制定清单时,对不在全国清单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省级清单、办事指南及调整内容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办理流程说明: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等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业务办结及反馈。①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②出具报销明细表,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③支付费用,告知办理结果。

申请条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积在1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在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按7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在500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及低保边缘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者等困难群众、城乡居民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年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积在1000元以上至30000(含30000元)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按55%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办理地点:公格尔南路192号

办理机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0908-5710206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环节:

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窗口经办人:阿依古丽·艾则孜

联系电话:0908-5710206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审核人;努尔加玛丽·多日

联系电话:0908-571020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结: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费用,反馈办理结果。

支付报销金额时,审核账号、金额是否准确

窗口经办人:黄艺

联系电话:0908-5710206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发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3.医疗救助申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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