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8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金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2024年各级统筹基金合计1040元。(国家财政补贴51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28元,县,市补贴30元,个人自缴37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1.村卫生室门诊一日限额20元,报销比例90%。乡卫生院门诊一日限额30元,报销比例80%。
2.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限额5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限额2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限额350元,报销比例6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限额500元,报销比例50%。(65岁以上增加5%报销),无转诊转院手续的参照同级别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20%。
三.异地就医结算:
需要到克州以外地区住院病人,首先到所在乡镇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可以享受下浮20%的报销待遇进行报销。
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二级医疗机构即可根据患者就医用药情况直接将患者纳入“两病”享受待遇。参保年度为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可合并使用限额,即600元。
五.城乡居民慢性病政策:
目前居民可申请的慢性病种44种,其中糖尿病,高血压,支气管哮喘等26种常见病方可在阿克陶县人民医院直接申请鉴定,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友病,血液透析等8种慢性病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无限额报销,36种慢性病年封顶支付限额1000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病种确诊后可以办理绿色通道专用证)。
六.医疗救助政策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户:不设年度起付限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0%的比例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不设年度救助起付限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80%的比例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0%的比例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50%的比例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