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如何用医保就医、购药?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4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1、在异地如何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规定。
2、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3、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付、自费),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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