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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241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主  题  词 春节 民生 商品 成文日期 2024-02-06 11:45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11:27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药品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督促平台及其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合规宣传,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车站等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工作,坚决杜绝生产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

八、烟花爆竹、家用取暖设备及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途径:

1、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5722144

2、现场投诉。

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88号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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