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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68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5-0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新疆政府网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35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4月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4412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99692日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新经贸商字〔1996214号发布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根据20025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411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85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发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64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649号批准1996424日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法字〔19967号发布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根据2004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711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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