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阿克陶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33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办理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19:07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19:07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扶持对象 | 扶持内容 | 办理依据 | 办理程序 | 主管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项目原则上优先扶持2021年—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如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数量不足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自治区级以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原则上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 | 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补助对象申请,乡镇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复审,乡镇和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县级抽验、乡(镇)场自验的方式) | 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 | 李学超 | 热央姑·买买提、0908-7658060 |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 | ||||||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 ||||||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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