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克陶县特色农牧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33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文 号 | 陶农函字〔2023〕4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援疆办关于下达<2023年江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的通知》(赣发改鄱湖{2023}226号)精神,为确保2023年江西省援建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扶持阿克陶县开展各种特色农副产品推广销售活动,拓展我县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包括产品包装订制,新品种农副产品研发、种植等,拓展香菇产业、馕产业等农副产品销售给予补助。
一、补助产业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产业:皮拉勒乡大米、香菇产业、巴仁杏、馕产业特色农副产品出疆运输、展销,以及新引进新品种农副产品研发培育种植等相关补助。
(二)资金来源:江西援建资金100万元。
二、补助措施
(一)补助范围
对我县2023年特色农副产品出疆运输、展销、新品种农副产品研发培育、播种、收割等给予补助,其中:
1.对阿克陶县特色农副产品,大米、巴仁杏、西梅、香菇产业、馕产业等产品包装制作给予补助。
2.对阿克陶县农副产品出县推广、宣传展销等给予补助。
3.对阿克陶县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出县、出疆运输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对特色农副产品和馕、香菇等产品包装印刷所产生费用,给予总合同价5%扶持资金补助,(以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为依据,此项最高补助20万元)。
2.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我县特色农副产品出县推广、展销所产生的差旅费给予报销,(以相关文件、发票为依据,此项最高补助5万元,)
3.对我县特色农副产品广告宣传、多媒体服务等给予所产生总费用的10%扶持资金补助,(以相关文件、发票为依据,此项最高补助5万元,)。
4.对阿克陶县农副产品出县、出疆运输、快递等所产生费用,给予总费用15%补助,(此项最高补助65万元,以合同,发票,银行流水为依据)。
5.相关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其它费用5万元。
三、补助程序:
1、制定补助办法,报县援疆中心批复;
2、补助办法公示公告,以发布公示公告起开始计算;
3、企业提交申请;
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初核扶持企业名单及补贴申请材料;
5、报江西前指备案,拨付项目资金;
6、拨付给企业到位。
四、实施要求:
1、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提交的申报材料如有复印件则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2、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策支持和违反相关承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4、在对申请补贴资料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确认,企业应予配合。
5、若某项申报金额超过该项最高金额,按比例分配,补完为止。
6、该项目方案资金使用情况,解释权归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