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40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19:16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19:12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阿克陶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所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宣传解释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纠纷协调机制,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阿克陶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自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2024年3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布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已出台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附件1:
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一、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结合阿克陶县实际,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地价的73%执行。
二、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结果及综合地价
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共划分了一个区片。各区片划分结果详见表1所示。各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详见表2所示。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表1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结果及综合地价表
表2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三、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
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共设定了五项地类调节系数,详见表3所示。
表3阿克陶县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调节系数及结果表 单位: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