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53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18:3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18:2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退还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拟退还阿克陶县坤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8P6XE4H)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阿克陶县技工学校实训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11196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5720480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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