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109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主  题  词 通告 成文日期 2024-07-11 18:48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18:4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退还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拟退还阿克陶县坤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8P6XE4H)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克州阿克陶县汉代古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175148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拟退还新疆乾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MA77JEFT0N)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阿克陶县生产点生产系统标段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51754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拟退还新疆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085382369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克州阿克陶县阳光丽景小区、惠民小区及白山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惠民小区三标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67263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拟退还阿克陶县诚鑫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75WDC1C)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阿克陶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扩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110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5720480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