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487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11:47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11:4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退还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拟退还阿克陶县诚鑫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75WDC1C)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2023年乡村旅游观光特色示范点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补齐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173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5720480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