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 引 号 | AKT011-2021-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文 号 | 陶司字〔2021〕1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司法局 |
一、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阿克陶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阿克陶县司法局为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做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阿克陶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80号阿克陶县法宣法制股,咨询电话:0908-572876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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