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申请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65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高龄津贴申请办理指南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20:15 |
发文单位 | 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一、申请对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个人自愿申请。
2、申请时间: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3、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地居住或出行困难的申请人,可委托其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村(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季度第二个月20之前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
各乡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将各村(社区)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号之前上报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季末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并纳入发放范围,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发放到位。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各村(社区)委员会
联系电话:0908-5726392
五、办理时间
上午10:30-13:30,下午4:30-19:30(工作日)
如果文件发生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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