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19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20:12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20:10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整阿克陶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收费标准应当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4年8月9日,北京时间16:30,在阿克陶县发展大厦9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55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2022年期间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结论,调整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三、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8号令、《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54号令、《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业末级渠系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发改农价[2007]783号)文件,对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开展了阿克陶县农业灌溉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成本审核工作,审核成本结论如下:
(一)地表水
单位运行维护成本为0.1273元/立方米,单位完全成本为0.1495元/立方米。
(二)地下水
单位运行维护成本0.2889元/立方米(含电费0.0806元/立方米)、单位完全成本为0.2889元/立方米(含电费0.0806元/立方米)。
(三)末级渠系维护费
末级渠系维护费单位成本为0.0111元/立方米。
四、现行收费情况
阿克陶县现行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地表水)价格依据陶发改字〔2021〕732号文件执行,粮食作物用水定额内成本水价为0.081元/立方米(含末级渠系维护费0.007元/立方米);经济作物用水定额内成本水价为0.100元/立方米(含末级渠系维护费0.007元/立方米)。地下水(机井水)价格依据陶政发〔1998〕22号文件执行0.138元/立方米。
五、拟定调价方案
农业灌溉用水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农业用水原则上按成本计收,税金:免税,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终端水价。
(一)分类水价
为保证粮食安全,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推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价差为16%,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为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根据不同水源类型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分类水价,地下水农业供水价格达到完全供水成本。
(二)终端水价
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构成。以2020-2022年为成本年测算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为例。
地表水粮食作物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即:0.1273+0.0111=0.1384元/立方米。
地表水经济作物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即:0.1495+0.0111=0.1606元/立方米。
地下水所有作物终端水价0.2889+0.0111=0.3元/立方米。取水单位自行缴纳电费的自备水源(以下简称自备水源),需从农业用水成本价中扣减每方水电费0.0806元为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0.2889-0.0806=0.2083元/立方米,运行维护费加末级渠系维护费为自备水源终端水价。即0.2083+0.0111=0.2194元/立方米。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
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以水利部门确定的定额水量为基础,对超过定额水量部分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共分为四档。第一档定额用水量以内执行终端水价,第二档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终端水价的1.5倍执行,第三档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超过部分按终端水价的2倍执行,第四档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按终端水价的2.5倍执行。
(四)征收水资源费标准
由水利工程供水的,水价中已包含水资源费(水管站向喀管处交纳的原水费),水资源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缴纳。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由取用水单位直接缴纳。严格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政策,水资源费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与终端水价一并征收。
(五)分步实施
为不增加群众负担,按照“一次定价、分歩到位”的原则,分四步逐步执行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政策。第一步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终端水价的70%执行,第二步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按终端水价的80%执行,第三步从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按终端水价的90%执行,第四步从2028年1月至2029年12月按终端水价的100%执行。
六、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
根据3月26日《关于召开阿克陶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采取网上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以及行业部门推荐、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等方式,确定了如下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
阿克陶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听证会拟参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1
阿克陶镇农村消费者代表
吐尔逊·祖农
193****4776
2
阿克陶镇农村消费者代表
阿卜都瓦哈甫·毛拉
137****8904
3
玉麦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玉麦尔艾力·依明
176****0935
4
玉麦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库尔班·亚森
181****2229
5
玉麦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买买提依明·亚库普
132****5211
6
皮拉力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阿不来提·伊卜拉依木
189****0275
7
皮拉力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吾拉依木江·艾山
136****0248
8
皮拉力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亚森·吾休尔
147****1819
9
托尔塔依农场农村消费者代表
赵国华
189****8856
10
托尔塔依农场农村消费者代表
方鹏慧
138****9183
11
托尔塔依农场农村消费者代表
马春花
196****6873
12
加马铁力克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图荪江·亚库普
130****1498
13
加马铁力克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吐拉普·肉孜
190****8848
14
加马铁力克乡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消费者代表
买买提·亚森
133****2849
15
巴仁乡农村消费者代表
艾尼瓦尔·坝吉
136****2848
16
克孜勒陶乡农村消费者代表
亚亚喀日·图尔洪
137****8893
17
奥依塔克镇农村消费者代表
阿克要路·依克拜尔地
137****6291
18
恰尔隆镇农村消费者代表
卡吾力·阿布都热依木
189****7030
19
塔尔乡农村消费者代表
玉麦尔江·阿不都热合曼
137****8070
20
喀热克其克乡农村消费者代表
吾斯曼江·吐尔地
199****2664
21
阿克陶县人大代表
沙德尔·依力亚尔
138****5733
22
阿克陶县政协代表
王强
187****1234
23
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经营者代表1
蒋春富
135****1400
24
阿克陶县水利管理站经营者代表2
阿不都艾尼·阿不力孜
189****8383
25
司法局
萨迪克·萨比尔
138****3232
26
市场监督管理局
颜飞
180****0958
27
水利局
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
138****5992
28
农业农村局
热合曼江
133****4777
29
财政局
吴婉莹
181****8421
30
农业用水协会
买买提吐尔逊·买买提明
138****3493
31
县发改委
阿不力米提·买买提
138****9827
32
县发改委
唐云梅
133****3126
33
县发改委
肉孜古·托合提
191****8511
34
县发改委
杨菊芳
182****6368
35
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
张自强
185****7772
36
旁听人1
迪丽努尔
187****9774
37
旁听人2
白丽克孜·玉麦尔
138****2372
七、新闻媒体
阿克陶县融媒体中心
八、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08-5721525,联系人:唐云梅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