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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15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  题  词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17:1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克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陶供联字〔2024〕8号)及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同意实施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653022-04-05-757129。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克陶县巴仁乡巴仁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阿克陶县颗粒饲料加工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卸料棚、散装仓、值班室、水井、筒仓、设备防护彩钢棚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克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1-1)。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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