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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一带铁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34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一带铁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50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一带铁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一带铁铜矿勘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探槽工程:开挖槽探28条,工作量58474.48m3。(2)钻探工程:20个钻探孔,共计4000m。(3)化验测试工程:对取得的样品进行化验分析。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7%。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一带铁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在满足探矿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占地少、对土地扰动少、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高的探槽、钻探以及施工便道等布设方案。优化施工方案、避开极端天气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土石方回填进行迹地恢复,避免开挖引起的水土流失。严格施工管理,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内,禁止施工活动超出划定区域,破坏划定范围外的土壤及植被,减少工程扰动范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加强洒水抑尘。表土堆放采用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及时回用,以减小施工扬尘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过程产生泥浆废水上清液循环利用,上清液经沉淀后回用于洗钻过程,泥浆废水不外排。勘探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槽探工程临时土石方暂存于探槽附近,将表土单独堆放并覆盖防尘网,待勘探工程完成后用于探槽回填及覆土恢复地貌。钻探使用湿法作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沉淀废泥,钻探完工后统一采用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后就地于钻井区域覆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生活营地垃圾桶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本项目为勘探项目,项目探明矿产后,应及时停止探矿活动,办理相关采矿手续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以探代采”,在相关采矿手续正式批复前,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本项目勘探工程结束后,对于施工过程形成的钻孔按规范要求进行封孔。对复垦责任范围土地进行复垦回填,平整土地。优先采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采用直播技术进行生态恢复。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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