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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13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玉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文        号 〔2024〕45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新疆陶洽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玉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玉米深加工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丝路佳苑就业基地。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用已建成的丝路佳苑就业基地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玉米深加工车间、糖浆车间,设计生产能力为玉米转化麦芽糖浆日产50吨,麦芽糖浆年产麻糖1.5吨,麦芽糖浆年产糖瓜1.5吨,玉米提胚榨油日产2吨。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8%

    二、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玉米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计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废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丝路佳苑就业基地下水管网进入丝路佳苑污水处理厂处理。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建筑垃圾运往阿克陶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丝路佳苑就业基地已有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玉米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浓度限值。玉米油精炼脱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真空捕集器+15m排气筒排放。玉米油压榨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玉米油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糖浆车间全封闭,发酵罐采取密闭措施,糖渣存储在封闭容器。污水处理站采取投加除臭剂、加盖封闭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麦芽糖浆蒸发工序,蒸发出的水蒸气经冷凝管冷凝后回收再利用。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玉米油精炼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絮凝沉淀+UASB+SBR+曝气”处理工艺,达到排放标准后,经管网进入丝路佳苑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直接排入丝路佳苑就业基地下水管网。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粮杂质、胚芽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至指定的一般固废填埋场。皂角油脚、脂肪酸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化工厂作为原料。玉米皮纤维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养殖场用于饲料。糖渣存储在封闭容器内和油饼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饲料加工厂。软化水废离子交换树脂、糖液除杂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直接返回厂家再生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糖液脱色废活性炭、玉米油脱色废活性炭、VOCs治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更换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厂区建设20m2危废暂存间一座),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四、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清单、自行监测要求及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你公司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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