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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1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新疆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巴什其木干村公格尔峰北侧。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槽探工程,探槽长度以控制矿化蚀变带为界限,宽不大于1.2米,深度以揭露基岩为标准。坑探工程,主要用于对地表已圈定的矿体及成矿有利地段的深部验证,以圈定矿体,探求资源量,为选择首采地段服务。探矿平硐在矿体下盘中掘进,断面规格为3.6-4m2,深度40-590米。坑道每掘进50米在其撑子面进行取样对矿化进行控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9%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在满足探矿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占地少、对土地扰动少、尽量避开林地的探槽、坑探以及施工便道的布设方案。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及时将土石方回填、及时夯实回填土等一系列措施后,减少由于开挖不当引起的水土流失。严格施工管理。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线内,禁止施工活动超出划定的区域,破坏划定范围外的土壤及植被,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扰动范围。勘探工程结束后对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垃圾及时清理。对探槽等进行回填,对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物料采取苫布遮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坑探过程严格执行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钻探扬尘产生。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勘探期坑探湿法作业用水、降尘用水自然消耗。项目区设置防渗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夜间不施工或进行勘探。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槽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暂存于探槽附近并将表土单独堆放并覆盖防尘网,待勘探工程完成后用于探槽回填及覆土,恢复地貌。坑探过程剥离的临时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放场,待勘探工程完成后用于区域回填覆土,恢复地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探矿设备、柴油发电机维修更换产生的废机油,废旧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严格按照《新疆阿克陶县公格尔一带铅矿勘探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对复垦责任范围内临时占地利用表土开挖后暂存于临时堆场内的表土进行土地复垦回填,平整土地。优先采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采用直播技术进行生态恢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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