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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陶县木吉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13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新疆阿克陶县木吉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文        号 克环评〔2024〕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县木吉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克陶县木吉建筑用砂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城270°方位,直线距离约194千米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个露天采矿场,即地质简测报告圈定的1个矿体范围,开采标高+3660-+3630米,最大开采深度10米,占地面积113266平方米,采矿场设置台阶高5米,2台阶开采。建设有1个破碎、筛分场,位于露天采场外东北部,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矿山道路全长570米,占地面积3420平方米;矿山至三区锰矿道路400米。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1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60%

二、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木吉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各施工场地的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层的扰动。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偷猎和捕杀野生动物等的非法活动。运营期采用边开采边恢复、开采完的矿区立即进行回填、播撒矮小植物和耐旱植物的草籽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运营期科学设置堆场,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在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矿山道路清理、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基本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裸露的场地及时洒水。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湿式开采方式,组合台阶开采采矿法施工。采挖、装卸工序采取雾炮喷淋装置、篷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清洗车辆等方式降低扬尘。运输及装卸工序采取设置洒水车对露天采场和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砂石矿运输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加强装车管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等方式降低扬尘。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位于本矿区西南侧400m的三区锰矿已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用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运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对声源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可回收利用材料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阿克陶县城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矿区西南侧400m的三区锰矿已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阿克陶县奥依塔格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废机油暂存在三区锰矿已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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