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79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免税规定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18:24 |
文 号 | 〔〕2024年第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18:24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陶县税务局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