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阿克陶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7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文 号 | 陶政办函〔2023〕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强化督促指导,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清单编制工作,阿克陶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阿克陶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清单组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加强对乡镇权责事项的指导,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做好硬件设施保障,切实做好权责事项落实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各层级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注重工作实效,强化严督实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做到“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执法成效、实际效果”四个到位。
二、抓好清单规范落实。县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加强对乡镇清单工作的指导,做好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指导乡镇完善本领域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乡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推动清单落地见效。
三、科学做好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编委〔2021〕16号)具体要求,加强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程序做好报审和备案,并及时做好清单更新完善和公布实施工作。
附件:1.阿克陶县乡镇权责清单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公布阿克陶县“乡镇权责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