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1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废止 失效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10-15 12:50 |
文 号 | 陶政发〔2022〕87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12:50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相关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果经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禁止在托尕依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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