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A)
索 引 号 | AKT001-2021-00007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县政协 第21 答复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17:1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艾买提江·哈斯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安装和增加充电桩及张贴标示楼栋号、示意图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切实反映了小区内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小区增加的电动车及时和物业联系沟通联合第三方尽可能增加充电桩数量和门数;征用部分绿化带或 个别停车位合理安排充电桩位置。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杜绝私拉乱扯防止灾害的发生,联合消防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要求住户必须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
三是关于没有楼幢号和标识图的问题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楼幢号标识不清晰的楼栋进行刷新和重新标识 ,并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如小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有专人负责引导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进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小区资源,逐步增加充电桩充电车位,努力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买合木提·米曼
承办人:邓久龙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