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A)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05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幸福大院 建议 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15:25 |
文 号 | 陶民建字〔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15:25 |
发文单位 | 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布阿吉尔·亚库甫等3位代表:
你们在阿克陶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0号《关于充分发挥“幸福大院”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阿克陶县建成农村幸福大院12所,总占地面积192亩,建筑面积26005.08平方米,设计床位数800张,总投资12598万元,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及各乡镇监督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已入住老人446人,其中因子女劳务输出无人照料老人179人,有效解决了农村困难老人无人照料问题,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我县各农村幸福大院运行至今,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为宗旨,为老人提供了周到完善的护理服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切实将政府的爱老护老政策落到实处,深入每个老年人心头,让院内老人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老人“应养尽养”,让更多的年轻人从照顾老人的日常工作解放出来,让年轻人从事劳动生产或外出打工提高家庭收入,充分发挥农村幸福大院的社会效益。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波拉提江· 塔力甫
经办人:米力古丽· 沙德尔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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