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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2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4
文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截止2024731日,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克陶县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第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653005

受理编号65300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克陶县玉麦乡玉麦镇政府库尔巴格村第七小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其种植的75果树被砍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情况基本属实。被砍伐果树所处位置属基本农田,该地块目前正实施玉麦镇库尔巴格村7组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尔巴格村7组村民阿卜杜艾尼·阿卜杜热合曼现有果树地4.1亩果树105棵,根据玉麦镇库尔巴格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要求,2024年6月27日,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过面对面方式告知村民阿卜杜艾尼·阿卜杜热合曼,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将4.1亩果树地纳入玉麦镇库尔巴格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目前,该项目受土地灌溉影响,无法进行机械操作,仅砍伐果树7棵,剩余98棵未砍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条精神:“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相关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基本属实

653006

受理编号65300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喀热克其克1村1小队居民反映林地无人看管,牛羊随意进出吃草,破坏林带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情况基本属实。经与群众实地沟通了解,群众表示担心自家25亩玉米地被在周边放养的牲畜(牛、羊)破坏,所以打电话投诉该事项。经实地查看,未发生破坏林带事件。

基本属实


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克州期间:2024726-814

投诉举报电话:0908-4229317,邮政信箱:阿图什市第A018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