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177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零距离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当前,疆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频发态势,疫情输入我县风险不断加大,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实抓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疫情防控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一人不漏”要求。请全县广大居民群众、外来人员积极配合,按照防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参加核酸检测,耐心等候检查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种理由不参加核酸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管理。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客运站、交通卡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药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人员,要全面落实健康码“亮码”,做到“绿码”通行,“黄码、红码”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弹窗”预警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网吧、KTV、酒吧、健身房、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对进入人员落实“两查一扫”,查看近期有效核酸检测信息、行程码,扫场所码。
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多通风,不聚集、少聚餐,一米线、用公筷”的防疫要求,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四、积极配合流调工作。疫情期间,请广大居民本着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全县防疫工作负责的态度,在接到指挥部流调人员电话后,真实、准确答复相关问题,切实做到不隐瞒、不谎报。
五、严格落实精准管控要求。疆内外疫情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县人员,请按照《第九版疫情防控方案》有关规定,配合基层组织,落实相应精准管理服务措施。
六、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请各族干部群众、外来人员理解、支持、配合各项防控工作。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