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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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字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阿克陶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留县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阿克陶县,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年度计划并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实施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单位、中央驻县单位、国有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阿克陶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衣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队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烈士实际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拟订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指导实施;承担县烈士 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阿克陶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 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导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起草符合全县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二)完成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疆阿克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阿克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新疆阿克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
2019年度本年收入409.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
2019年度本年收入40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35万元,占54.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6.74万元,占45.65%。
2019年度本年支出3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8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222.3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2019年为新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83.35万元,决算数383.3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单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5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3.17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3万元;
2080802伤残抚恤35.52万元;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92万元;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42.35万元;
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0.4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7.67万元、津贴补贴3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5.31万元、退役费31.74万元、生活补助59.43万元、救济费0.48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医疗费补助7.15万元、
公用经费54.07万元,包括:办公费7.15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性支出26.17万元、公务车购置17.9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20.75万元,增长100%,我单位为新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1万元,占99.33%,比上年增加20.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0.67%,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成立。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车维护维修费及油料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全县各乡(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成员及代表参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20.7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新增购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20.6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新疆阿克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7万元,比上年增加54.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