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阿克陶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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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接受克孜勒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各类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执行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有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行机关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
(3)受理本辖区的来信、来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4)搞好本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搞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5)协助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县法院及人民法庭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各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和审判庭建设。
(7)监督、督查指导各人民法庭及各审判庭的审判业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阿克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关报告工作.
2、人员情况,阿克陶县人民法院现编人数75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35人,遗嘱人员1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法院(单位)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法院(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法院单位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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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阿克陶县法院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200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1.28万元,增长22%,支出214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4.26万元,增长58%,结余4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56万元,降低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业务经费增加,收入随之增加,业务量的增加,支出也随之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61万元,占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1.62万元,占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业务经费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59万元,占90.7%;项目支出200.2万元,占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人员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4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56万元,降低了25.2%。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56万元,降低33%。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4.08万元,比上年增加6.82万元,增加18.3%,增加原因是有些款项未支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8万元,占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及时结账。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没有产生费用。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015年度会议费支出决算4.64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10.78%,增加原因是执行公务次数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2015年度培训费支出决算1.38万元,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增长27.53%,增加原因是业务培训上加大了力度,经费相应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与预算相比情况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4.08万元,增长54.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路途距离远,致使车辆修理费、燃油费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及保险等,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4.08万元,增长54.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路途距离远,致使车辆修理费、燃油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 综合收支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综合收入年初预算数814.67万元,综合决算收入比综合预算收入数增加1103.94万元,增长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了,人员工资增加。
综合支出年初预算数814.67万元,综合决算支出比综合预算支出数增加1128.92万元,增长1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ニ)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14.67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比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增加1183.98万元,增长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助经费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法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05万元,比上年减少47.36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0.19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其他法院支出项目经费200.19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被装购置费21.34万元、办案所需的办公费18.96万元、印刷费13.04万元、邮电费10.33万元、差旅费86.42万元、会议费4.64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8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5(款)99(项)指其他法院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