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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05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  题  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1-15 17:5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50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阿克陶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编制我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从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ak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看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光明东路60号,邮编:845550,联系电话:0908-765806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原则、任务以及部门责任分工。皆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围绕惠农政策、补贴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升。我局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及时公开政府班子成员基本信息与分工情况、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积极主动对接县政办,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结果在资金文件下达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且保持长期有效,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达100%,并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渠道。我局对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报告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进行公示,按照要求将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公示,并公示耕地地力保护监督渠道。根据条例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通过认真划分信息类别、严格梳理审核网上信息公开事项、对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65条信息,其中惠农政策5条、文件10条、执行法规条例2补贴公开39条、领导成员2条、内设机构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其作为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随着网站信息数量越来越多为提高群众对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成立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关切,提供便捷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校程序,审核通过后公开发表。全年未有规范性文件清理,以政府名义下发的需要废止的文件0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对照自治区和自治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逐个栏目、逐条信息核对新版信息公开平台版面及内容,优质高效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统一规范建设。及时维护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包括文件、执行法规条例、惠农政策、补贴公开、行政执法5个子栏目,全面公开我局行政各项事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依照上级要求,落实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认真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形成专人负责、专人收集信息的公开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单位考核,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把好信息内容关、文字关,杜绝表述错误积极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存在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转变观念,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执行法规条例、惠农政策、补贴公开、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的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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