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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宣传稿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712 主题分类
名        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宣传稿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1.问:什么人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2.问:工作跨省调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遇工作跨省变动,需进行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关系转移申请,办理时,按照转入或转出选择相应功能,填写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转移申请。如果遇到线上无法办理或者报错的情况,请携带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前往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3.问:疆内跨地州调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2021年9月起,疆内调动无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在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即可完成关系接续。若转出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只需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办理个人账户归集,也可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归集,转出地进行个人账户余额拨付即可。

4.问:职工医保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怎么办?

答: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5.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6.问:职工基本医保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么?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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